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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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重医疗过错的原则。2.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3.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4.适时调整的原则。5.公平、公正原则在赔偿过程中还应该注意:1.与具体案件的医疗事故等级相适应。2.与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中的责任程度相适应。3.客观考虑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与损害后果的关系。4.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的赔偿原则有以下这些: 1、与具体案件的医疗事故等级相适应。 2、与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中的责任程度相适应。 3、客观考虑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与损害后果的关系。 4、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5、注重医疗过错的原则。 6、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7、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8、适时调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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