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侵害劳动者利益的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对数额和事实有争议的,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景,没有“作废”的称谓,即用人单位单方面表示劳动合同作废是无效的。 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主张双倍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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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作废也就是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2、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的其他情形。 4、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签订后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协商作废;也可以在有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出现后,由另一方当事人行使合同的解除权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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