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分红式回购的资金怎么计算?

2022-05-22 14:17:29
推荐答案

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22 回复

专业分析:

在买断式回购成交日(以下简称T日)收市后,本公司将各结算参与人买断式回购初始结算的资金和应付履约金数据,与T日其他应收应付资金数据合并清算,轧差计算出各结算参与人应收付资金净额。每笔买断式回购交易初始结算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初始结算金额=初始结算价×成交数量;其中:初始结算价=T-1日标的国债收盘价(净价)+T日标的国债应计利息。标的国债T-1日没有收盘价的,按最近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标的国债没有收盘价的,按发行价计算。

展开更多

针对分红式回购的资金怎么计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股东分红x20%=个人所得税。企业发放分红时需代扣个税。 股东个人收到后还需自行到税务局申报,如果满额代税后可不再缴税,只需申报情况即可。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