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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出具证明材料有: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有关情况。
办理婚姻登记应出具下列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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