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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证明能办理公安部门的婚姻登记吗

2023-05-24 17: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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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24 回复

专业分析:

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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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双方应当亲自到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民政部门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婚姻登记去的部门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依法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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