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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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的时候由贷款的房屋,可以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分割。一般来说该房屋是归一方所有,并且有房屋的所有人偿还以后的贷款,并且给予另一方补偿。
离婚时贷款尚未还清,未清偿部分为双方共同债务。基于房地产的特点,只有一方当事人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取得财产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一般原则是,取得房产的一方应将首付款和抵押贷款的一半支付给另一方,剩余贷款由新业主独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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