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成都市著名商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认定的商标,注册应期满一年,并连续使用满三年; 2、申请认定的商标与实际使用的商标在文字、图形、排列组合上必须一致; 3、商标所有权人(含被许可使用的申请人)提出认定申请的其生产、经营场所必须在我市辖区内; 4、在全市同行业排名,前五名(1、成都市58户大企业大集团;2、农业龙头企业;3、知名度很高的服务型企业;4、其他骨干企业); 5、最近三年,每年纳税额应在80万以上,并逐年增加(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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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标申请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应向省会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由该局商标管理处具体负责申请的受理工作。申请人申请著名商标时,应填写《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提供有关材料,并提供近三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推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申请后,认为符合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后向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推荐;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予推荐,并通知申请人。 3、认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设立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负责本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认定为省著名商标的,由省工商局颁发《省著名商标证书》,并予以公告;未予认定的,由省工商局退回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注明商标申请条件如下:第一,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第二,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第三,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第四,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第五,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可以向商标局申请著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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