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成都市著名商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认定的商标,注册应期满一年,并连续使用满三年; 2、申请认定的商标与实际使用的商标在文字、图形、排列组合上必须一致; 3、商标所有权人(含被许可使用的申请人)提出认定申请的其生产、经营场所必须在我市辖区内; 4、在全市同行业排名,前五名(1、成都市58户大企业大集团;2、农业龙头企业;3、知名度很高的服务型企业;4、其他骨干企业); 5、最近三年,每年纳税额应在80万以上,并逐年增加(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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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标应当向本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且提供相关材料和填写申请表,由该部门受理申请业务;然后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即向省级推荐;推荐过后由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对该商标进行认定,认定成功即获得著名商标认定。
首先,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然后,商标局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审查,审查内容应该涵盖:商标的知名程度、持续的使用时间、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受保护的记录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最后,做出准予注册与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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