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有明确规定,该《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第11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这是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处理同居财产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
针对同居期间收得房屋购房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分割共有房地产或者动产,没有协议的,按照等分原则处理。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能够达成分割协议的,双方按照协议结果分割。如果协议不成,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