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针对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不一致怎么办,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房屋权属登记证明的办理程序为:当事人能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询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填好申请材料进行登记。
如果当事人发现自己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事项不一致,应当及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核对,并要求登记部门对不一致的事项作出变更,重新为自己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