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使用银行卡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随意丢弃。 2、不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身份证和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以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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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在司法解释明确列明了不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种类和范围,包括未成年人犯罪,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离婚诉讼,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监护等纠纷案件的裁判文书不上网予以公布。 第二、采用隐名处理的方式。在公布裁判文书的同时,通过对特殊案件类型的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进行隐名处理来保护当事人的私权。 第三、通过删除有关信息的方式保护隐私。在公布裁判文书的同时,法院对文书当中的有关信息内容进行删除来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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