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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在通往山上的机耕路上发生翻车事故,B死亡,现公诉机关提出公诉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

2018-07-26 16: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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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淋律师

2018-07-26 回复

专业分析:

交通事故一方没有驾驶证行驶证,事故责任划分原则如下:   一、根据交通法规定,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因此,除规定肇事逃逸负全责外,无证、无牌、酒驾、醉驾行为本身并不必然导致事故,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只按无证无牌等处罚,不作为责任判定的依据。就算是逃逸,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也可以减轻责任。   二、事故一方无行驶证驾驶证,交警可以根据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其中无证驾驶可处200-2000元罚款,可并处15天以下拘留;无行驶证可处200元罚款,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无保险可处交强险保费2倍罚款;事故赔偿由驾驶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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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赔偿项目:因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其亲属可以向侵权人主张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经救治后死亡的,还可以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用等。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致人死亡,除了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外,还要按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承担事故责任的,如果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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