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高利贷不还,是违法的,一般情况下,要负民事责任,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法律只保护最高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借款利息,超过的无效。所以如果对方起诉你,法院也只能支持银行贷款四倍,如果你没钱还也没财产执行,那也没啥责任,就是等有财产了再执行。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或叫大耳窿、地下钱庄,这些现今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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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高利贷还不起可以只还本金和合法部分的利息。高利贷本身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超过规定部分的利息法律是不保护的,因此是可以不还的,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偿还的。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高利贷还不起的,当事人首先应当确定该借贷的利率是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如果超过了,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不需要支付,但是合理的本金及利息也无力偿还的,可以与出借人协商分期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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