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威胁恐吓他人安全,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之规定,涉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是违法行为,但不涉嫌犯罪。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查处。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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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吓不一定构成犯罪,恐吓威胁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会受到不同的处罚,具体如下: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没有达到刑事处罚的处10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可按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恐吓时索要财物,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还可能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恐吓他人一般不会构成犯罪,但是如果情节恶劣的也会构成犯罪,会构成寻衅滋事罪。所谓情节恶劣指下列情形: 一、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二、持凶器恐吓他人。 三、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四、恐吓他人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五、恐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 六、造成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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