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全责任的情况下,大部分损失是由保险公司承担的,但如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依保险合同的约定,是不会赔偿的,应自行承担。 如果没有购买不计免赔,那么保险公司在赔偿是会扣除部分比例的免赔,被扣除的部分自行承担。 如果购买了不计免购,还要看汽车造成的损失是否超出了保险责任限额,如果超过了,超过部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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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车祸责任自己全责保险公司赔偿如下:对方的医药费最高赔偿1万元,超出1万的部分,自己承担;对方的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超出部分还是自己承担;对方受伤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杂费,最高赔偿11万,超出11万的部分还是个人承担。
具体要根据双方的投保情况和损失金额来分析: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对于您自己车辆的修理费,先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之后,如果您投保了车损险的,则由您你的保险公司赔偿修理费的余额;如果没有投保车损险的,则应由您个人承担。 对方车辆的修理费,先由您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如果有超出部分,而您也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则由保险公司赔偿余额;如果您没保第三者责任险,则对方修理费的余额应由您个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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