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依法登记结婚;2、本市户籍;3、夫妻双方依法生育1个子女,没有违法生育;4、夫妻女方未满49周岁。离婚、丧偶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终止妊娠,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也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需提交的材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3、申请人1寸近照两张;4、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5、婚育情况书面声明。三、办理流程:1、夫妻双方共同向相应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按规定不属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将受理行政机关明确告知申请人。(3)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且符合法定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4)发现申请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①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的;②申请人已经提出再生育子女申请的;③申请人已经再生育子女的;④申请人违法生育的;⑤申请人中女方已满49周岁的;离婚或丧偶未再婚者,本人年龄已满49周岁的;⑥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⑦不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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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由独生子女父母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和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及大一寸父母和独生子女合影相片四张。 2、按办理权限进行审核,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父亲或母亲一方单位予以办理《光荣证》。 3、《申请表》由加具意见的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街(镇)计生办或厅级单位各留一份存档。 4、独生子女父母工作单位调动时,应在调令上注明已领此证。 5、《光荣证》如有遗失,经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登报声明后,可按办理程序予以补办。 办理权限: 1、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厅、局单位办理。 2、区(县级市)属单位职工在区(县级市)局级单位办理。 3、外资、私营、民营企业职工,个体经营户、无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在户籍所在街(镇)计生办办理。
我国目前已经取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我国目前提倡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孩子,不再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也就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还是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相关福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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