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轻伤鉴定标准是什么,轻微伤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鉴定人应当由公安机关及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法医人员或经培训过的兼职法医人员担任。鉴定人进行鉴定时,有权了解有关案情、现场勘查情况和调阅病历档案。有关部门必须给予协助。交通事故轻伤的鉴定标准有: (一)头颈部损伤 1、头皮擦伤面积在5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2、头皮创。 3、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 4、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 5、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 6、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2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 7、眼部挫伤。 8、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9、眼外伤造成视力下降。 10、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外伤后引起听觉器官的其他改变。 11、耳廓创在1cm以上;耳廓缺损。 12、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 13、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14、涎腺其导管损伤。 15、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者牙齿缺损。 16、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 17、外伤致下颌关节活动受限。 18、颈部软组织创口长度在1cm以上。 19颈部皮肤擦伤,长度在5cm以上,面积在4cm2以上,或挫伤面积在2cm2以上。 (二)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躯干部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躯干皮下血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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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一级伤残鉴定标准通常有以下八点:第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第二、头面部损伤;第三、脊柱胸段损伤。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第四、颈部损伤。呼吸和吞咽功能存在严重障碍;第五、胸部损伤;第六、腹部损伤;第七、肢体损伤;第八、皮肤损伤。
交通事故伤残一级鉴定标准是:颅脑及周围神经损伤致;头面部损伤致;呼吸功能严重障碍;吞咽功能严重障碍;胸部损伤致;部损伤致;肢体损伤致;皮肤损伤7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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