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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鉴定标准: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1)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2)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肌力3级以下...
交通事故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如下: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中度失读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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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3、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4、严重构音障碍;5、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6、单瘫(肌力4级);7、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二)头面部损伤致:1、一侧眼球缺失;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3、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限;4、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5、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6、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7、外鼻部大部份缺损(或畸形);8、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4平方厘米以上;9、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10、头皮无毛发75%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四)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1、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 (六)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2、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3、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八)会阴部损伤致:1、阴茎体部份缺失(或畸形);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功能障碍。 (九)肢体损伤致: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2、双手感觉完全缺失;3、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4、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5、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6、一肢丧失功能75%以上。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8%以上。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严重的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要经常有人监护;严重创伤性癫痫,药物无法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四肢瘫痪(三肢以上肌力不足);偏瘫或截瘫(肌力低于3级);大便或尿失禁很难恢复。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Ⅹ级伤残4.10.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b.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c.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d.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e.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f.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h.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i.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j.影响阴茎勃起功能。4.10.2头面部损伤致:a.一眼低视力1级;b.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c.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d.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e.眼内异物存留;f.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h.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i.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j.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k.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l.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m.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鼻尖缺失(或畸形);o.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p.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q.头皮无毛发40cm2以上;r.颅骨缺损4cm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cm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s.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4.10.3脊柱损伤致: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b.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c.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4.10.4颈部损伤致: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b.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c.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m2以上。4.10.5胸部损伤致: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b.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c.肺破裂修补;d.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4.10.6腹部损伤致:a.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b.胆囊破裂修补;c.肠系膜损伤修补;d.脾破裂修补;e.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f.膈肌破裂修补。4.10.7盆部损伤致: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b.骨盆畸形愈合;c.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d.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e.子宫破裂修补;f.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膀胱破裂修补;h.尿道轻度狭窄;i.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4.10.8会阴部损伤致:a.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b.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c.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d.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e.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4.10.9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4.10.10肢体损伤致: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b.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c.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d.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e.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f.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h.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i.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4.10.11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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