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需要办理的手续及证件: 1、签订买卖合同(或其他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等);2、贷款审批。买方需要贷款的,评估公司进行房产评估,买方与银行签订借贷合同,银行批贷;3、买卖双方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需要证件主要有: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本、买卖合同。 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三十四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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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交易中,房地产所有权的转移更为重要。一般需要该房屋的身份证、户口簿和房屋契税发票。如果有结婚证,还需要结婚证。二手房过户,购房人需要身份证、户口簿、房屋买卖交易契税缴纳证明、结婚证明。卖家需要身份证和房产证等。
如果是全款买二手房的,那么要存量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证明、资金托管银行借记卡。首套房的要首套房证明,委托书。如果是贷款买的,那么要存量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证明、收入证明、托管银行借记卡、首套房证明,买方提供的委托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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