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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活着时已经继承了那套房产多年那么在我父亲死后姑姑才来和我也等于是和我父亲来争这套房因为当时奶奶继承了房子。而父亲是从奶奶那继承的这其中家里人也是都没有异议的那么在我父亲死后姑姑还有这权利和我争么

2019-02-24 0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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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2-24 回复

专业分析: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一是,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二是,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三是,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我国,继承的种类通常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指,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财产分配原则进行的一种继承,也是在日常生活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确立遗产的继承人及遗产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人都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不能为其他的个人或者集体。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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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父亲活着时已经继承了那套房产多年那么在我父亲死后姑姑才来和我也等于是和我父亲来争这套房因为当时奶奶继承了房子。而父亲是从奶奶那继承的这其中家里人也是都没有异议的那么在我父亲死后姑姑还有这权利和我争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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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父亲先于爷爷去世,孙子女是有代位继承权的。 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有遗嘱按遗嘱,无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中姑姑即父亲的姐妹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如果第一顺位继承人都在的话,其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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