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因此产前15天不能按照产前假支付工资,而应该按照产假标准支付工资。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或者等于女职工的平均工资的,则女职工只能拿到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和工资不能同时得到。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平均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哺乳假和晚育假在新计生法调整后都已经取消了,取之而代的是延长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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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病假按照个人日均工资进行扣除。每个单位每个月的假期时间,底薪工资不一样,要结合实际情况。3天病假扣工资的计算公式为,病假工资等于正常工资减去请假天数。
6天病假的工资一般根据工龄来就算。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二年,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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