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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2022-11-10 09: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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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10 回复

专业分析: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有三个要件 1、债务人须有合法债权存在 2、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现在如果你的朋友怠于行使对你的债权,对他的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他的债权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是由被告住所地也就是你本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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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代位权的成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的债权没有人身专属性;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4、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合法、确定。 2.债务人须迟延履行到期债务且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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