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济方式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不交、少交或迟交社会保险费纠纷,是劳动争议的法律依据。 第一,区分行政争议和劳动争议的一个明显标志是纠纷一方是否为行政机关。劳动争议的双方分别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行政争议的双方分别是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不交、少交或迟交社人保险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包括行政机关,因而此类纠纷不可能是行政争议,只能是劳动争议; 第二,社会保险的办理往往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此发生的纠纷显然属于劳动合同纠纷。《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1条也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法》第2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2)项还规定,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因此即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对社会保险的内容进行约定,双方因用人单位不交、少交或迟交社会保险费发生的纠纷,也属劳动争议,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针对如何处理用人单位拖欠职工社会保险费,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处理,请求单位在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向其发放工资;如果单位逾期不支付的,则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可以申请调解;或者也可以及时申请仲裁。
施工单位拖欠管理人员的工资,管理人员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结果,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或者也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与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