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在合同管理和投资控制方面的职责:(一)参与招标评标工作,协同项目法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二)定期召开监理协调会议,及时通报合同执行情况,协调合同有关问题;(三)协助项目法人编制年度投资建议计划,按合同所列清单,验收结算工程价款,向项目法人提供由总监理工程师核签的工程付款凭证,参加年度决算审查;(四)复核施工图纸,监督施工图和预算提交的进度、质量、标准,在工程的数量、质量和单价需要变更时,主持协商工程设计的变更,向项目法人提出变更意见;(五)建立经济台帐,跟踪分析投资使用情况,对工程出现拖期和费用索赔,依据合同条款提出意见,经项目法人同意后实施;(六)当合同条款有必要修改或增减时,协助项目法人和承建单位准备合同补充文件;(七)对承建单位提出的分包单位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类型、数量提出审查意见,作为项目法人批准的依据;(八)监督承建单位人员的构成、数额、装备是否与中标许诺相符,对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人员,有权建议提出撤换。对严重违反中标许诺的承建单位,有权建议更换承建队伍;(九)监理单位必须填写监理日记,记录“三大控制”情况及主要问题,及时整理合同附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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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母子公司之间、同一母公司下的各个子公司之间。 2.不存在投资关系,但存在控制和被控制关系的企业之间。 3.企业与其合营企业。 4.企业与其联营企业。 5.企业与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6.企业与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股权投资风险成因: 1、标的公司存在未知的或有债务,如标的公司对外偿债,将影响受让股权的价值。 2、“零对价”股权存在风险。 控制对策: 1、有目的、有针对性地进行标的公司的或有债务进行询问或调查。 2、受让协议中列明出售方的保证清单。 3、协议预留部分股权受让款。 4、通过司法救济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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