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工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以上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腐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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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下列条件的,可确认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其他。而确认劳动关系成立的凭证包括: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其他。
时效制度是指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时效制度意在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及时行使权利的,将视为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也就是说,只有权利人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情形,才适用时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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