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督查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制度;配置安全防护设施,保证学校校门、围墙等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加强技术防范措施,将学校校园及其周围的信息监控设备纳入治安监控体系,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维护校园及其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围和学校集中的区域设立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即时处置突发暴力事件;对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者对学生侮辱、殴打、强行索要财物的,及时依法处理。
针对如何做到合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对于刑事案件中作证的证人,若需要对其人身安全进行保护的,可以采取以下保护措施: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等。
1、联合政法系统,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直接关系到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日常管理中,要着重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学校要成立安全保卫组,并与当地派出所联合,有针对性地加强学校内部及周边的治安巡逻,重点加强学生上学、放学时段的巡逻,严防校内学生安全事故和各种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二是严格学校门卫和校内暂住人员的管理,防止不良分子进入校园破坏捣乱、寻衅滋事;三是加强对校园周边的饮食摊、小书摊、营业性舞厅、卡拉OK厅、电子游戏机室和“网吧”的调查,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并配合他们的检查整治,防患于未然。对校园周边容易引发治安问题的经营摊点、违章建筑、出租屋等进行重点了解汇报,净化校园及其周边地区的环境。 2、发动学生自护,提高学生维权意识。学校广泛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让青少年学生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并且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通过设立维权信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把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工作落到实处。让广大青少年学生投诉有门。另外,还积极开展自我保护教育,开设自我保护知识讲座,开展各类咨询活动等方式,通过录像观摩、模拟训练、咨询答疑,普及法律知识、青春期生理、心理卫生知识、防灾避险知识和交通安全常识,传授意外伤害自救互救技能及临界防卫实用技能,提高青少年学生自理能力和生存能力。 3、开展“身边的希望工程”活动,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受教育权利。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再加上一些家庭遭遇的突发情况,如父母生病、离异、遭遇意外事故等造成了一部分学生难以维持正常的学习生活,急需外界救助和扶持。学生生活艰难,负担较重,连最起码的生存权利、受教育权利都难以保证。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要积极倡导开展“身边的希望工程”活动。争取得到社会人士和外界人员的扶持,给贫困学生经济上的资助。 4、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