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利及其他有关权益,建立学生申诉制度,及时处理学校和教师侵害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建立有利于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评价制度,督促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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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在学校受伤的如果学校不能证据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则应当由学校承担对孩子的赔偿责任;如果由于学校以外的第三人原因导致孩子受伤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学校不能证据尽到管理职责的,也需要承担补偿责任。
中小学生系未成年人,其心理发育并未成熟,对于外界刺激的承受能力有限,学生之间的个体差异也比较大。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在处分学生时应当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在处分的同时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如果学校在处分过程中,仅仅为了追求惩戒性的时效性,没有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且没有按照规定及时与家长进行沟通,致使家长没有机会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引导和教育,学校则对造成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具有过错,应当认定学校的违规行为与学生的伤害事故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学校应当依法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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