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委托书公证书的,委托人应提交如下证明材料:1、委托人的身份证件;2、委托书若干份;3、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委托书所涉及的房产权属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购房的提交认购书、定金合同或拟购二手房产证复印件等能反映房产详细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5、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申请办理房产委托书公证书的,需提交享有监护权的证明材料。6、申请办理以按揭贷款、抵押贷款、出售房产等处分房产为内容的委托书公证书,若该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双方需同时作为委托人,并补充提交结婚证。7、请将草拟好的委托书存入U盘,以便公证员认为需要时,作必要修改。8、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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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委托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委托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委托事项的权属凭证; 3、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的事项涉及重大财产权益处分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或者是单身证明等。
授权委托书公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法人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提交股东会同意转让或转让股权的决议;如转让方或受让方是外商、香港、澳门和台湾商人,提供的材料是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和商业登记证;涉及国有资产的,还应提供资产评估报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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