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提问,估计你没搞清什么叫“再婚生育二胎”。假如说,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如果再批准生育一胎,你知道这叫第几胎吗?估计你不能准确地说出来吧。由于再婚夫妻在再婚前的生育状况各有不同,因此,对再婚夫妻再生育政策由《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授权于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及党委会制订。你可查阅你省经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那上面应该明确了再婚再生育政策,你可自行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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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夫妻再婚,夫妻一方患有不孕不育症,可以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再婚的夫妻一方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而另一方未生育、也没有收养子女的,都可以生二胎。经过审核批准后,再生育子女的,除了抱养之后又怀孕的,生育的间隔期限应在四年以上。
申请二胎生育指标的条件: 1、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 2、第一个孩子经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诊断结论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3、夫妻一方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妊娠的; 4、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5、夫妻五方系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同等级因公伤残人员的; 6、再婚夫妻一方系生育两面三刀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要求生育子女的;凡审核批准再生育子女的,除抱养又孕或者女方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之外,生育间隔期限应当在四年以上。 二、申请二胎生育指标的程序: 1、符合以上6项条件的夫妇可以申请二胎生育指标; 2、申请人须持双方单位的介绍信(写明年龄,婚姻状况,单位是否同意本人申请上报),个人申请(须签名,按指印、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第一个孩子的户口复印件(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的复印件,属于病残儿的附加县级以上医院鉴定书,收养第一个孩子的证件到办事处审核; 3、经审核后到办事处领取二胎申请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于第年三月份,七月份和十一月份报街道计生办; 4、街道计生办研究后,于每年三月份,七月份和十一月份写同局面报告上报区计生局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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