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违约行为 A、完全不履行。是指债务人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合部义务。完全不履行是一种较为严重的违约行为,可以直接赋予债权人解除合同的权利。换言之,如果一方无正当理由完全不履行合同,则表明该当事人具有完全不受该合同约束的故意,合同对于他来说已形同虚设。故此,另一方当事人应有权在要求其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之间作出选择。当债权人选择解除合同时,合同对双方不再有拘束力。 B、不适当履行。即质量有瑕疵的履行,亦称瑕疵给付。如果瑕疵并不严重,一般采取降价、修补或其他办法予以补救,只有在瑕疵严重的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合同。 C、部分履行。是指债务人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因债务人可以补足履行不足的部分,所以在部分履行情况下,应限定合同的解除。一般来说,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部分履行将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否则不能解除合同。
针对能够撤销合同的其他违约行为,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应当在法定的有效期限内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行使。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能撤销的。但还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合同已经依法成立; 2、未过法定行使期限,即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在九十日内; 3、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 4、其他条件。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