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如何买卖以及交易注意事项: 1、签约前一定要审查动迁协议,明确房屋共有人;签约时共有人应该在场,并且同意出售签字按手印。 2、违约金不应过高,一般上限为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3、在未过户前让房主提供担保。 4、买卖双方可以找一家中介,签订一份带附加条件的预约销售合同,合同声明该房屋已经售出,但是要等产权办好后再过户。而中介会把这份合同拿到公证处公证,证明双方已经发生了这个交易行为。 5、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费用的支付方式(例如约定待拿到房产证时再付清尾款等),迟延交房,产权证如何办理过户等都作出约定,同时明确违约赔偿责任。 6、被拆迁人在取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五年)无法将该房过户给其他人。 7、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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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房通知,开发商以书面形式通知回迁户在约定时间内对回迁房进行验收交接。一般约定的交房时间是在通知书寄出30天内,所以,回迁户必须在这段时间内去办交房手续。 2、验收,回迁户按照当初征收原房屋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的约定,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相应记录,同时,要对房屋产权进行核验。 3、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根据相关法规,即使是回迁房,在交房时,开发商一样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赔给回迁户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回迁户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 4、签署房屋交接书,回迁户在验收房屋后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详细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拆迁安置房的过户流程有: 1.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在合同中写明双方的约定; 2.携带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等资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 3.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过户,并交纳相关费用; 4.双方当事人一定到场签字,完成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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