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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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的风险承担的规定是:房屋交付前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售房者承担,交付后损毁灭失的风险由购房者承担。房屋的交付使用一般视为转移占有,开发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毁损灭失的风险自通知之日由购房者承担。
房屋继承程序如下:1、房屋评估:房屋市值必须通过评估公司评估;2、继承公证: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向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移手续,领取测绘成果;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继承登记手续;5、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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