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职工病假工资怎么计算?企业应依据劳动法及相关解释: 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如果职工请假过长不应当享受带薪年假,具体的情形如下: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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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价工资计算首先必须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公司的计算系数。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一般为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根据本地政策执行。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是按照医疗期来计算的。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劳动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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