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任务以及可行性研究任务、配单任务、供货任务、货代服务任务的企业或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项目组货并运至受援国指定地点或提供可行性研究、配单、供货、货代服务,不得将所承担的援外物资项目任务转由其他企业或单位实施。承担援外物资项目相关任务的企业或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遵守中国和受援国的法律,尊重受援国的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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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用货币保值措施 买卖双方在交易谈判时,经协商,在交易合同中订立适当的保值条款,以防止汇率变化的风险。在外汇风险管理中,货币保值措施主要有黄金保值条款、硬货币保值条款和一篮子货币保值条款。 (2)选择有利的计价货币 应遵从以下原则:第一,在实行单一货币计价的情况下,付款使用软货币,收款使用硬货币。软货币就是趋于贬值或贬值压力较大的货币。硬货币就是趋于升值或币值稳定的货币。第二,在进出口贸易中,以多种货币作为计价结算货币,使各种货币的汇率变动风险互相抵消。第三,在贸易实务中,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尽可能地用本币进行支付,即出口商获得本币资金,进口商用本币支付货款。 (3)提前或延期结汇 在国际收支中,企业通过预测支付货币汇率的变动趋势,提前或延迟收付外汇款项,来达到抵补外汇风险管理的目的。 (4)进,出口贸易相结合 一是对销贸易法,把进口贸易与出口贸易联系起来进行货物交换。二是自动抛补法,在某进出口商进行出口贸易的同时,又进行进口贸易,并尽量用同种货币计价结算,设法调整收、付汇的时间,使进口外汇头寸轧抵出口外汇的头寸,以实行外汇风险管理的自动抛补。 (5)利用外汇衍生产品工具 如签订远期外汇交易合同,即进出口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用外汇计价结算的应付或应收款同银行叙做远期买进或卖出外汇货款的合同,通过锁定汇率波动来进行外汇风险管理,消除外汇风险。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专都有管辖权,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属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出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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