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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认定的情况如下: 1、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 3、商品房预售合同违反法律规定的,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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