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请求怎样确定,诉讼请求中赔偿的项目要具体、确定,同时也要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如果将要发生的费用明确的,可以一并加人诉讼请求中;如果费用尚未发生、也不确定是否会发生,可以请求法院保留诉权,而不应对在诉讼中要求赔偿。有人以为提起诉讼请求时费用要求越高越好,其实不然。漫天要价的做法不仅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得不到法院支持,同时也要支付相应的诉讼费用,给原告带来过重的负担。具体来说,可以向被告要求的赔偿项目的范围和数额的计算。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者其家属想主张因交通事故受到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必须在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一并提出,而不能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终结后再另行起诉。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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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题。写为“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其诉讼称谓写为“申请人”,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如果公民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则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除写明基本情况外,还应注明与被代理人的关系。正文: (1)申请的目的。可以直接写为“增加诉讼请求”。这样写表意明确、具体、周详。通过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要求什么、确认什么、变更什么,都应写的准确,不使人产生歧义。 (2)增加诉讼请求,是对原诉状的补充。如果原诉讼请求不全面,则应表明原诉状是怎么要求的,现在补充哪些内容,如果原诉状有遗漏,则应将被遗漏的要求具体写明。 (3)事实和证据。应围绕新补充的诉讼请求来写,注意不要与原诉状重复。应针对增加的请求写事实。记叙事实时,也应将纠纷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结局表述清楚,在主要事实之后,用括号注明有关证据。尾部:写明所递送的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字盖章,注明时间和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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