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换了法人,可以由新的公司法人来承担劳动仲裁的结果。并且公司解散是需要清算的,这时候可以申报债权。或者尽快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针对法人不同意解散还要承担仲裁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仲裁的费用一般情况下由应当由败诉方承担。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具体是:仲裁员因办理仲裁案件出差、开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因出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误工补贴;咨询、鉴定、勘验、翻译等费用;复制、送达案件材料、文书的费用;其他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合理费用。仲裁庭在仲裁裁决中或在案件结案时,仲裁庭对仲裁费用的最后承担做出决定。一般包括以下情况: 1、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同时,亦考虑到仲裁庭对当事人仲裁请求的满足程度、责任划分及其它因素,由当事人分摊仲裁费用。 2、如果当事人在仲裁庭调解过程中当庭或庭外达成和解时,仲裁费用将由双方当事人按其达成的和解协议分担。若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中,未对仲裁费用作出约定,仲裁庭将按当事人各承担50%的比例进行裁定。 3、仲裁庭还可以对预付仲裁费的一方当事人裁定由另一方当事人对其垫付费用进行部分或全部补偿。
劳动仲裁前并不是说都需要调解。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