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我继父在兰溪市有一套商品房,产证是他的名字。他有二个子女。这房产怎么分?我得继父的房产的八分之一。

2018-12-16 10:34:00
推荐答案

胡登科律师

2018-12-16 回复

专业分析:

1、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2、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展开更多

针对我继父在兰溪市有一套商品房,产证是他的名字。他有二个子女。这房产怎么分?我得继父的房产的八分之一。,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张丽珍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房产证上有父母和孩子名字的,继承时分割出属于孩子的一部分,再根据继承规则继承。对于可继承部分,由第一顺位继承人按照在无特殊情况下平均分配的继承原则进行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与父母。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继承。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如房产证上没有登记份额,一般视为共同共有,由几人平分。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但具体几人之间可以进行协商按出资比例等情况分配,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