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所说的申请集中休哺乳假,单位也同意了,那么我觉得你们是对国家规定的需要给处于哺乳期(一年)女职工每个工作日一小时哺乳时间做了特别的约定。但具体还是建议和单位确认下,是否是我理解的这样。如果是,以每月出勤日20.83天乘以60分钟后再乘以12个月再除以480分钟,应该是31天左右。所以,这三个月中的31个出勤日是全薪,其余的按病假工资算,但不能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而且如果按照前面这么算的话,三个月后您不能再享受每天一小时的哺乳假了。当然,这三个月也可以完全按照病假工资计算,只不过每天都存在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带薪的)。建议和单位明确到底是怎么计算,确保你们双方的意思一致且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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