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不依法支付的,是劳动争议,协商不成,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经仲裁裁决,用人单位不履行裁决书规定的义务的,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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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九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如果公司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还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为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员工工伤九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如果公司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还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为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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