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但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具有一种预付款的性质,起不到担保债权的作用。合同如果写的是“订金”,“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卖方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买方违约时,可以与卖方协商解决并要求对方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订金的违约数额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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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区别: 1、定金具有担保作用,而订金不具担保作用; 2、定金是双方行为,订金是单方行为; 3、定金担保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适用于有名合同; 4、法律后果不同,定金一经给付,要不是不予退还要不是双倍退还;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预先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当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前者为担保方式,后者为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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