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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1、提交总公司董事长或者分公司负责人所签署并加盖工资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或股东会决议; 5、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个人简历(一份)、暂住证、待业证原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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