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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诉讼成立有哪些原因

2022-03-09 10: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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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9 回复

专业分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P未明确与C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C仍为该公司员工,这与其是否公司股东无关。仲裁裁决正确。G、H、I不能以前任股东未履行告知义务作为拒绝对C发放抚恤金的理由,那是C作为公司员工所应享受的权利。问题产生的根源还是G、H、I在受让股权前及之后未能对公司情况进行全面审查。G、H、I本身存在一定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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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情形之一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故意不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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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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