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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缴纳保险是不是没有经济补偿金啊?

2022-07-28 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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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28 回复

专业分析:

如果公司在职期间没有为你缴纳保险,辞职后,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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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的行为。但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的目的,是规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如果用人单位主观上存在恶意而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这应是法律规制的对象,用人单位不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赔偿劳动者的养老保险等损失。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 (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因“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原因、类型不一样,同时法律法规对此没有统一规定,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赔偿金能都得到支持,在司法实践中结果也不同。参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高法审委[2009]47号2009年12月14日)第十六条,因劳动者自身不愿缴纳等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或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未参加某项社会保险险种,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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