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过了如果双方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视为已经转正。 试用期是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可以约定一次试用期。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满,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办理转正手续,继续用工的,视为已经转正。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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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的规定,在试用期内职工不符合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试用期满,用人单位未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情况下,即可视为试用期合格,试用期也自动终止。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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