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需要办理的手续及证件: 1、签订买卖合同(或其他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等);2、贷款审批。买方需要贷款的,评估公司进行房产评估,买方与银行签订借贷合同,银行批贷;3、买卖双方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需要证件主要有: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本、买卖合同。 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三十四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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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应当提交双方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签订的买卖合同;出售方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等。
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有:不动产过户申请表;合同双方的身份信息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房屋不具有瑕疵的证明等材料;法定或约定的其他必要性材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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