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丢失,可以由孩子父母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补办孩子出生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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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丢了可以补办的,程序如下: 1、父母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双方结婚,生育的证明; 2、医院出具分娩证明,签字及身份证复印件; 3、父母双方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4、带上材料到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办要求; 5、签发机构审核《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书》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补办。
孩子出生证明丢了补办方法如下:1、在主流媒体刊登报申明之前的出生证明已经作废;2、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3、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会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4、等到补发机构核实确认信息后,就会为其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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