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交通事故调解书须载明哪些内容,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5、赔偿方式和期限; 6、调解终结日期。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中各方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经交管部门调查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交管部门对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各方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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