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界定培训性质是属于岗位适应培训还是综合素质延伸培训 岗位适应性培训是指从事该岗位工作必要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如电工必须有电工上岗证,其领证的培训就是岗位适应性培训,这种培训的费用不应该要求离职职工赔偿。再就是要求离职职工赔偿培训费,应有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赔偿的条款,否则不能索赔。 而综合素质延伸培训则是与从事工作没有直接联系的非必要性的培训。此类培训如果写入合同条款,那么如果违约就需要进行赔偿,但是赔偿金额原则上不能超过培训的全额费用。 法律上对于这类条款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法律的基准原则,不能违反平等·自愿的大原则才是有法律效应的。
针对人事培训费是否属于离职培训费,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是为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第八条本办法所称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二)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三)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第十九条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在培训期间内辞职,若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并辞职属于违反约定的,不属于违法,属于违反约定,要赔偿培训费。但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