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法院一般会老虑以下因素: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十周岁以上的要征求子女意见。二、两周岁的以上十周岁以下的:1、随其生活的一方应有必要的经济能力;2、无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的行为与因素,如有赌博习惯、身体有疾病、长期在外等;3、与子女生活时间较长,形成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一旦改变环境,不利于子女成长。
针对引起子女抚养权争议的原因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合同争议产生的原因: 1.主观方面的原因。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了合同,按合同履行义务应当是毫无疑问的,然而,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主观上不想履行或不想完全履行合同。主观点原因往往引起违约行为,再由违约行为导致争议的产生。 2.客观方面的原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客观上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约履行,由此引起争议。这里所指的客观方面的成因,指由非合同当事人主观意志所导致的,不得已而为之的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化而引起合同争议的原因。
变更抚养权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种: 1、直接抚养方因故不宜或无力抚养,直接抚养方因疾病、服刑等原因,不宜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出现经济困难,无力再抚养子女。 2、子女由祖父母代抚养。 3、未直接抚养方无法行使探视权,生活中,部分直接抚养方采取变更居住地、子女就读学校等手段藏匿子女,阻碍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未直接抚养方以探视权被拒,不利于与子女的感情沟通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 4、子女想更换直接抚养方。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